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省国医名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坚持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4.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先条件
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到2018年10月),符合全国名中医申报条件者。
全国名中医申报条件:
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评选名额
本次全省共评选浙江省国医名师10名。
三、评选程序
校本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附件1)。经过学校审核公示后报省中管局。
请各申报人员于11月5日前将《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各申报人员的《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