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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2-02-28]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浙继委办发〔2011〕5号

    关于全面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通 知

    各市、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效率与水平,根据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制订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现我省继续医学教育Ⅰ、Ⅱ学分网上登记、审核、统计和查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研发于2009年,分四级用户,即省继教委、各市继教办两个管理用户;医疗卫生单位、继教对象两个使用用户。2010年经过杭州、湖州、温州市的试点,已具备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软、硬件条件。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将文件转发至本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其2011年10月开始,全面使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三、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用户名、密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生成。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各自登记、生成本市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用户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登录地址:cme.zjwst.gov.cn “学分管理入口”,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选择“继教办”用户登录。登录后,在“基本信息管理”中添加本市下级管理用户及医疗卫生单位,生成用户名及密码。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生成的管理用户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用户名及密码提供给对应单位。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按上述市继教办操作方法添加本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成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供给对应单位。

    (三)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级继教管理部门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选择“医疗卫生单位”用户登录,在“基本信息管理”栏目中的“继教对象基本信息导入”中下载模板,导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并设置科室信息等功能。

    四、2011年10月起,我省继续医学教育Ⅰ、Ⅱ学分均需进行网上登记。Ⅰ类学分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管理入口”登陆,填写“执行情况”导入发证学员信息进行登记;Ⅱ学分由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照年度计算,各单位每年需完成当年的学分登记。

    五、为做好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各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本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继教对象的导入。同时,为保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顺利使用,我办将于今年六、七月份举办学习班进行培训。各市、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革来 徐 伟

    联系电话:0571-87567838 87567839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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