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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8-03-27]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仅限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我校限于以下人员:

    (一)已聘任在专任教师或科研岗位,系统承担一门课程(指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生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下同)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新教师(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三年、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下同)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在期中考核合格并获得教学上岗证书后,承担一年教学工作。

    (三)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

    聘任在直属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其他岗位),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满两年,通过医教结合双师型教师新开课岗前培训班合格后,系统承担一门课程,课程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或床边教学(下同),要求近一年承担理论教学时数不低于21课时。

    (四)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或紧密型教学医院)卫生技术人员

    聘任在非直属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统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认可;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加体检并确认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免试)

    (六)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八)直属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申请的,须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非直属附属医院(或紧密型教学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申请的,须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4月2日至4月13日(申请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注意: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能再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单位填写格式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x医院”。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击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

    (3)申请人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可以用A4纸打印出来后拼接复印,注意顺序)。

    (5)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后到申请者所在党总支、医院党委盖章,并由鉴定单位负责人在表格左下角“填写人(签名)”栏上签名。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网报系统正反打印拼接复印,粘贴好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

    2、教学日历复印件,装订成一册(须经教学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并盖章)。

    3、其它附件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包括:

    (1)目录清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系统打印);

    (6)《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4门课)复印件;

    (7)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见附件)。(经过专业评议组测评后附上)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二)4月14日-4月28日(学院部门审核测评:各二级学院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附属医院由医院人事科或教学部门组织)

    1、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教学情况、年度考核、岗位培训成绩以及健康状况等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

    2、各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提交申报者材料时,评议组名单同时报校人事处。

    3、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见附件)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由组长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填写测试结果(请填写A/B/C/D等次)并签名。

    (三)5月4日(材料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院需上报的材料为:

    (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EXCEL电子表格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一个申请人装成一个信封)。

    (3)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专家名单(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5月5日-5月15日(学校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邮箱:5686397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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