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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7-11-21]

    各单位:

    根据《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浙江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浙江省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

    全省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2名、省卫计委分配给我校附属医院的推荐名额为3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各单位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材料要求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1份(附电子文档);

    2、相关证明材料1套(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电子文档须整合成PDF格式文件)。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请各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后,于11月27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5686397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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