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原则上从各单位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全省评选表彰名额15名。我校推荐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是中共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
四、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5份;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另附);
(四)教师个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5686397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