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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0-05-12]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仅限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我校限于以下人员:

    (一)已聘任在专任教师或科研岗位,系统承担一门课程(指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生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下同)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新教师(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三年、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下同)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在期中考核合格并获得教学上岗证书后,承担一年教学工作。

    (三)学校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

    聘任在学校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科研岗位(不含其他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满两年,或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非直属附属医院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医教结合(护教结合)双师型教师新开课岗前培训班合格后,系统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课程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或床边教学(下同),要求近一年承担教学时数不低于21课时(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申请的,须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认可。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加体检并确认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免试)

    (六)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至5月19日(申请人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单位填写格式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x医院”。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6)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网报系统A4打印,粘贴好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提交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背面注好姓名及学院、部门,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以便制作证书);

    2、教学日历复印件,装订成一册(须经教学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并盖章)。

    3、其它附件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包括:

    (1)目录清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原件;

    (6)《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4门课)复印件;

    (7)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或医教结合新开课岗前培训试讲合格证明复印件;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二)5月20日-5月25日(学院部门审核测评:各二级学院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附属医院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或教学部门组织)

    1、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教学情况、年度考核、岗位培训成绩以及健康状况等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

    2、各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提交申报者材料时,评议组名单同时报校人事处。对已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讲的教师无需再次组织试讲

    3、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见附件)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由组长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填写测试结果(请填写A/B/C/D等次)并签名。

    (三)5月26日(材料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院需上报的材料为:

    (1)《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表格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一个申请人装成一个信封)。

    (3)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专家名单(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5月底(学校审查)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徐文主    86613616   邮箱:3276269579@qq.com


    附件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文件

    附件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人事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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