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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1-04-21]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0人,分为2个子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80人,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30人,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选派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深化“数字浙江”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服务三大科创高地以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专业。

    本科高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及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我省已获批的2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

    三、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20151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中的说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部分公派项目申报时间有较大变动,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现象。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在2021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1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21231日之前。

    四、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1日—5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二)516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材料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

    (三)522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六)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五、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及地方创新子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六、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2021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选派工作,结合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各单位按选派要求推荐申报人选时,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申报表格的纸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

    (四)请各单位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人申报表格的纸质《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其中,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请各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排序,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五)根据前几年项目执行情况,我们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便于申请人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请提前发给各申请人。

    请各单位于2021513日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1份、申报人员汇总表上交至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以及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56863973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港 86613532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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