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访时间少于3个月的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以下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1)浙江中医药大学短期出国(境)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3个月以下)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2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或《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3份(相关标准见“政策法规”栏文件《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培训》);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审批表
(10)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2.校内分类审批
(1)学校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的———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2)组团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由人事处整体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其他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外事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携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研修总结等)。
9.出访总结公示——人事处和外事处对出访实际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二、出访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非国家留学基金渠道)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以下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申报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2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或《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1份(奖学金资助标准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美国地区分类情况);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2.校内审批
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外事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须与学校签订研修学习协议书,由学校、研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携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修学习考核表》、研修总结等)。
9.出访总结公示——人事处和外事处对出访实际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