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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04-16]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学分认定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教师职业发展中心全面负责和管理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中心”分设综合培训部、教学培训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培训部、导师培训部、国际化培训部、辅导员素质拓展部等6个部门分别负责相关的培训业务。“中心”秘书处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各培训部每学期初将拟举办的培训项目报学校职业发展中心秘书处,经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认定后,由各培训部向教师公布培训项目的具体内容、举办时间、地点、学分及获得学分的要求等。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也应按照上述流程事先立项,校内其他职能处室、学院(部、所、中心)等举办培训班,拟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应根据培训内容向相关的培训部提出申请,经培训部同意后再按上述规定流程进行立项确认。完成培训后,由培训单位进行考核,相关培训部审核后确认学分,职业发展中心颁发学分证。

    本着“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培训部要严格管理和要求,全程负责所属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参加人员的报名、登记和考勤、考核等,做好学分登记、档案保存和学分证发放等工作。

    教师参加由学院组织安排的校外专业培训班、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等活动,在完成培训后,填写《培训学时学分申请表》,由教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秘书处认定学分并颁发学分证书,认定时须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基本要求

    教师类别

    教学类学时学分要求

    其它学时学分要求

    新教师

    第一年

    120学时(6学分)/学年

    120学时(6学分)/学年

    第二年

    48学时(3学分)/学年

    48学时(3学分)/学年

    助教

    48学时(4学分)/学年

    24学时(2学分)/学年

    讲师

    48学时(4学分)/学年

    24学时(2学分)/学年

    副教授

    24学时(1学分)/学年

    36学时(2学分)/学年

    教授

    24学时(1学分)/学年

    18学时(1学分)/学年

    备注:学时为参加培训学习的最低时间要求,学分是证明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的依据,学时与学分不存在完全的等比关系。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

    附件

    浙江中医药大学

    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

    一、教学培训类

    新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教学上岗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4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2学分。

    午间教学沙龙:每次计1学时,5次计0.5学分,必须筹齐5次才计学分。

    教学类讲座或报告:半天计3学时,计0.2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教学展示研讨、项目成果汇报:半天3学时,计0.2学分。每人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听课观摩:每节课计1学时,16学时计1学分,必须筹齐8次才计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学分。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计30学时,2学分;同时带2人计45学时,2学分。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计1学分;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年最高计12学时,计0.5学分。参与二门或者二门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学院、研究所(教研室)教研活动:半天计3学时,计0.1学分;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0.5学分。

    二、科研培训类

    成果登记与专利申请专题讲座: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经验交流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多学科研究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暨科研方法培训提高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宣讲报告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新教师承担助研工作,完成相应任务并考核合格,按学年计30学时,1学分。

    三、导师培训类

    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计8学时,0.5学分。

    四、国际化培训类

    英语口语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Pets-5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五、辅导员素质拓展类

    辅导员上岗培训:半天计4学时,完成全部培训,考核合格计1学分。

    全国、浙江省辅导员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半天计4学时,每项培训全部完成,考核合格计1学分。

    思政、心理、就业、创业、团干等专项培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职业指导师资质培训(初、中、高级):半天计3学时,全部完成并获得证书计2学分。

    SYB、KAB、"8+X"师资培训师:半天计3学时,全部完成并获得证书计2学分。

    心理咨询师资质培训(二级、三级):半天计3学时,全部完成并获得证书计3学分。

    六、综合培训类

    新教师入职培训:半天计3学时,全部完成计1学分。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完成1门课程计8学时,0.2学分,每学年最高计40学时,1学分。

    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每次计2学时,5次计0.5学分。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半天计3学时,计0.2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30学时,2学分。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报告会:半天计3学时,计0.2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5学时,1学分。

    参加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交叉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等,半天计4学时,全部完成培训计2学分。

    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参加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计64学时,2学分。

    国内访问学者,完成进修任务,最高计180学时,3学分。

    出国进修:进修3个月计180学时,3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最高计360学时,6学分。

    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学年计360学时,6学分;延长学制者不计学分。

    其他专题培训和研修项目:半天计3学时,完成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计0.5-2学分。

    说明: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培训项目的主讲教师,其获得的学分以参与者学分的2倍计算。

    2.未在上述条款中出现的培训项目,其学时、学分由秘书处与各培训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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