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计算截至到发文日期,下同);
2.热爱中医,医德高尚,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实践经验,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业内及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3.勇于创新,勤于钻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并能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发表和出版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专著;
4.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
5.各市推荐人选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
(二)优先条件
1.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中医工作室、流派工作室负责人(带头人、指导老师);
3.主持厅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任务)者;
4.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或担任省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者。
(三)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医德医风较差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4.违反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选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全省共40名;省中管局分配我校可推荐14名。
校本部推荐不超过5名,附属第一医院推荐不超过7名,附属第二医院推荐不超过4名,附属第三医院推荐不超过4名;均为排序推荐。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2.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人选,排序推荐,填写《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于9月28日前电子及纸质材料上报至人事处。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