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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02-18]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教师培训工作,使新教师了解高等教育理念,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实施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

    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周期为两年,每期培训从新教师入职当年的8月份开始。

    二、培训目标

    优化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能力。

    (一)养成良好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规范,建立学生为本理念,提高人文综合素养,树立为人师表形象;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的新进展,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

    (三)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够充分利用公共教学平台、资源平台和课程平台,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制作课件;

    (四)提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具备独立承担讲授本专业一门课程的能力,取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

    (五)提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能力,能独立开展项目研究,写出达到岗位任职水平的学术论文。

    (六)熟悉教书育人工作,具备开展学生学业指导、社会实践指导等工作能力。

    三、培训内容

    (一)入职培训(教师职业发展中心综合培训部负责)

    了解校情校史,学习学校规章制度,熟悉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等。

    (二)岗前培训(教师职业发展中心综合培训部负责)

    必须参加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教师论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四门课程内容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职业道德培训(宣传部、工会、所在学院负责)

    通过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不断加强人文素养、专业思想、师德学风、仪表仪态的等方面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四)教学能力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会、所在学院负责)

    1.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班、讲座、公开课、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等活动。

    2.随堂听课,跟随导师及其他高年资教师听课,一年内听完本学科相关课程,撰写听课日志。

    3.撰写本人授课课程的全部详细教案,经由导师、研究所或教研室审核合格。在此基础上,参加学院组织的试讲。

    4.辅助教学和实验,协助主讲教师完成相关教学工作,辅助本课程及相近课程的实验课,帮助做好相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专业理论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所在学院负责)

    根据导师拟定的专业阅读书目,自学本专业的有关专著和专业文献,撰写读书报告和读书心得;培训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的本专业培训班,或参加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进修,或取得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资格。

    (六)实践技能培训(所在学院负责)

    按照不同专业特点,完成相关实践锻炼,并考核合格。

    (七)科研能力培训(教师职业发展中心科研培训部负责)

    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科研计划,撰写科研项目申报书;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培训期间在学校确认的二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第一作者研究论文,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1项。

    (八)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

    根据“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纲要”的要求参加教育技术培训,提升对教学资源和教学过程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能力。通过培训,能够充分利用教育技术中心搭建的教学平台、资源平台和课程平台,并熟练运用于教学实践之中。

    (九)育人工作能力培训(学工部、研工部、所在学院负责)

    承担不少于一学年的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学生社团指导、党建指导、社会实践指导等育人工作。

    四、培训方式

    新教师规范化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新教师的日常培训实行导师负责制,各学院为每位新教师配一名本学科、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的教师作为导师,每位导师指导新教师至多不超过2名。

    导师工作职责:

    (一)对新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关心新教师的成长成才,协助制定新教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措施和预期目标;指导新教师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二)通过言传身教传授良好师德师风,引导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新教师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新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

    (三)帮助、指导新教师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新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带领新教师听完导师一个完整学年的课程,检查新教师的听课日志并进行批改、提出建议。组织并指导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活动。

    (四)根据新教师的学科方向及将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新教师撰写教案和讲稿,对新教师完成的教案和讲稿进行修改。指导新教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对新教师的试讲课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对已经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要有计划地听他们上的课,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2年内听课不少于15次,并做好记录。

    (五)指导新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组织新教师参加有关科研工作,使新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带领新教师接触社会服务活动,帮助新教师拓展视野。

    (六)督促并检查新教师完成规范化培训的其他任务。

    五、培训管理

    (一)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人事处主管,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协助,负责该项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教师职业发展中心、各学院(部)是承担实施培训工作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负责落实新教师培养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所在研究所或教研室承担具体培养工作并保证培养质量;新教师的导师是规范化培训的责任人,负责日常培训的落实。

    (二)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新教师的规范化培训计划,切实落实新教师导师制,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应为新教师配备好导师。

    (三)新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两年内)一律实行坐班制,各学院切实做好考勤工作。

    (四)新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由学院参照培训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五)新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应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表》,记录培训期间的各项培训内容。

    (六)各学院对新教师导师承担的培养培训工作应折算为工作量,计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体现;若导师所指导的新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学院应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新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第一学年考核合格者,学院应发放基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结业考核。期中考核由教务处牵头,所在学院协助完成;结业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所在学院协助完成。

    (一)期中考核

    1.期中考核在参加培训的次年3月份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是新教师是否达到教师上岗要求。教务处、学院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结合新教师培养情况,对新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重点考核。

    (1)导师对新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院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达到合格水平;

    (4)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教务处牵头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2.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在此基础上个人申请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得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个人无权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结业考核

    1.结业考核在参加培训的两年后进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1)参加培训的新教师在规范化培训期满一周内上交《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表》,全面总结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新教师的导师写出培养总结及对新教师参加培训结果的评语;

    (3)所在学院对新教师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科研能力等是否达到教师岗位要求,提出鉴定意见和考核等级建议;

    (4)学校人事处牵头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2.结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长培训期一年,延长培训期内,新教师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若延长培训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调离教师岗位。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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