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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2-05-23]

    1.问:你好!我于2020115日剖宫产,生了一个孩子,听说学校现在缴纳生育保险了,请问我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您好!符合我省政策生育且足额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需要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方可享受。


    2.问:.你好!假如我于20191215日剖宫产,生了一个孩子,目前正在产假期间,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答:您好!202011日及以后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202011日以前生育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3.问:你好!那我该如何申报生育津贴呢?

    答:您好!平产、剖宫产、助娩产生育津贴一般在完成产后最后一次复查及结清所有生育医疗费用后(一般是产后42天以后)就可以开始申请。

    申请方式: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平台:浙里办手机APP

    所需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要在可开始申报的当年度内完成,不可以跨年


    4.问:.你好!那女职工生育孩子的生育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您好!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其中顺产128天,助娩产143天,难产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 天。


    5.问:.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除享受生育津贴,还有其他待遇吗?

    答:您好!考虑实际情况以及生育女职工利益更大化,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职工产假待遇除了享受生育津贴,仍保留基本工资。目前先按原产假待遇办法预发,待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核发到校后,学校予以清算。


    6问:.你好!生育保险和男职工有关系吗?

    答:您好!有关系的。学校也给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假设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男职工配偶生育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7.问:.你好!那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如何申请报销?

    答:您好!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申请流程如下:

    1)职工个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所需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保存好票据,产后一次性报销哦);未就业承诺书或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3)将《申请表》和所需材料的纸质和清晰电子扫描件提交给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向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注意事项:要在可开始申报的当年度内完成,不可以跨年。


    8.问:.你好!除了生孩子,还有哪些情况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您好!还有这些情况也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比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等,具体申报流程参照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申请流程,所需材料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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