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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系列晋升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03-04]

    一、评审范围高校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热爱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大成就。

    三、学历、资历及岗位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3.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实验工作的需要,参加相关的业务进修与培训,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4.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工作实绩

    1.实验教学

    (1)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2)能独立、完整地讲授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3)积极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4)负责或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验课程建设等工作,其建设成绩或研究成果已在实验教学中发挥良好作用且取得显著效果。

    2.实验室工作

    (1)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近五年负责承担过高水平(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同类型实验室管理中处于领先地位。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的发展动态,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实验技术研究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效果。

    (3)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仪器设备功能的深度开发、自行研制开发实验设备或大型专用软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二)研究成果

    1.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至少6篇。

    2.除具备条件1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等)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或作为负责人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或作为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前3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

    (3)作为负责人承担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的编写,并正式出版著作、教材(含实验指导书)1本,或获得实验开发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实验技术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4)作为负责人获省级多媒体教学软件(实验教学内容)一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名成员)获国家级多媒体教学软件(实验教学内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一项(前3名成员)。

    (5)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际比赛、全国性及区域性比赛中,近三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的奖励5项及以上。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对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某一方面业绩特别优秀、有独特技术者,在其他晋升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上一条: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

    下一条: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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