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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20]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浙科发政〔2016〕153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本次推进计申报类别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浙江省科技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5名。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推荐程序

    1.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登陆“浙江省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系统”(http://cxrc.zjkjt.gov.cn)点击“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系统”。请有意向的申报对象于9月21日前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帐号,在线填写推荐表。

    2.学校审核同意后,申报对象需打印有“审核通过”水印的申报书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9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3.学校将推荐对象材料报浙江省科技厅,科技厅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报科技部。

    三、联系人

    人事处田港86613535

    科研处林琳8661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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