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邮件 | 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9-03-20]

    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964号)及省中管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与西学中特点,以中青年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培养对象,通过集中脱产学习、个性化实践学习、中西医协同发展等方式,培养一批德业双修、中西医贯通、医研兼通的西学中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从事临床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三)坚持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热爱中医药,能够坚持脱产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全国统考、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遴选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专长和研修目标,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考,按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各各单位于2019331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及《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568639731@qq.com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上一条: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9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1959-2015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