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计算截至到2020年7月31日,下同);
2.热爱中医,医德高尚,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实践经验,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业内及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3.勇于创新,勤于钻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并能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发表和出版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专著;
4.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
5.各市推荐人选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
(二)优先条件。
1.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中医工作室、流派工作室负责(带头、指导老师)人;
3.主持厅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任务)者;
4.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或担任省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者。
(三)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医德医风较差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4.违反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选省名中医25名左右;省中管局分配我校可推荐9名。
附属第一医院推荐不超过6名,附属第二医院推荐不超过2名,附属第三医院推荐不超过2名;均为排序推荐;校本部各单位推荐至多1名。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把关后上报。
(二) 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限额进行推荐评审并排序。
(三)各单位在8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对拟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要求
1.推荐综合报告。由各党委(党总支)出具,内容包括人选情况、组织推荐情况、推荐排序、思想政治、医(师)德医(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公示情况等。
2、《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
3、《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推荐表》(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
4、证明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或复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