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省国医名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坚持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4、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先条件。
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到2020年7月31日),符合全国名中医申报条件者。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浙江省国医名师10名左右。
三、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单位审核推荐,在8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对拟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要求
1、推荐综合报告。由各党委(党总支)出具,内容包括人选情况、组织推荐情况、思想政治、医(师)德医(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
2、《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3、各申报人员的《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纸质稿一式3份及电子稿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